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而解除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我于2009年7月就职于一家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工资按基本工资加出车次数计算。2011年4月,我因单位为我发放的工资与自己计算的工资不一致,向单位劳资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答复,于是我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后便离开了公司。第二天,我便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以此为由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遭到公司拒绝,请问我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而解除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户
您好。若因单位为您发放的工资与您计算的工资不一致,您是有权要求公司明示工资计算方式,并补足不足部分。并提出辞职,如果你与该公司没有约定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公司没有违法情况存在,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因为辞职是您主动提出的,因此您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律师 77号律师

经济补偿金

最新劳动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