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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并签订了借条的,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我持有A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份,因孩子工作原因,准备全家移民美国,遂欲间股份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陈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后,陈某告诉我,他无力一次性支付500万的巨额现金。我念及旧情,与之补充签订了借条,约定陈某首期支付300万,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年利息率为10%,每季度向我还款50万。现因还款发生纠纷,我将其诉至法院,请问,我们之间的法律基础关系是股权转让还是民间借贷?
用户
您好,由于您们双方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随后又签订了借条,对股权转让余款做出明确的处理约定,因此可推知,您们双方系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后续所签订的“借条”实为“欠条”,故而您们之间并非民间借贷纠纷。但不论基于何种法律关系,陈某对您始终是负有债务的,您有权要求其依照合同协议履行债务,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律师 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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