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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拖欠工资应如何处理?

递交辞职报告已满1个月,老板一直未批,现在还以没招到新人为由不让离开,说何时招到人才放我走,8、9月份的工资到现在还没发,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8-10-04 16:55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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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号律师

1、员工有自己的自主择业权,公司不能强迫,您已经提前30日提出离职,老板无权以未招到新人为由限制您离职的,《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补足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建议您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对方仍没有想支付的意思,您需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每个月的工资打款记录以及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可以与用人单位负责薪酬的人员谈话确认拖欠工资的事实、数额等并进行录音,保存有利证据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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