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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韩大爷的儿子意外死亡了,留下两儿子,请问作为孙子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呢?

我邻居韩大爷生有一个儿子韩珠,韩珠生有两子,分别为韩大、韩二,均已成家立业。韩珠生前非常孝敬韩大爷。去年四月份,韩珠意外得病身亡,对于韩大爷的赡养问题,两个孙子纷纷予以拒绝,认为父亲韩珠已死,他们无赡养爷爷的义务,拒韩大爷于门外。作为孙子的韩大和韩二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呢?
用户
您好,韩大和韩二认为作为孙子没有赡养义务的认识是错误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作为韩大爷惟一的子女韩珠已经先韩大爷死亡,没有其他的赡养义务人,因此,作为韩大爷孙子的韩大和韩二当然具有赡养义务。在韩大或者韩二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韩大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孙子承担赡养义务。
律师 1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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