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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事故,送往4S店自费维修,后经发现是员工私自把车辆送往个人维修站,同时私吞维修费用1200元,请问我可以按照诈骗罪向4S店索要赔偿吗?或者向员工索要赔偿?请解答下,谢谢。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事件不构成诈骗。 您把车开到4S店维修,和4S店构成事实委托合同。 若合同没有特殊约定,例如:指定人员或指定产品维修,4S店可以决定维修方式,根据市场价格报价。 车辆属于自费维修,如果该员工完成了车辆的维修义务,支付相应的款项,是属于合理的,对于车主而言不属于侵占。 如果是该员工在4S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送往个人维修站维修,并私下收取费用,则属于“飞单”,但是追责的权力在4S店的手里,与其他人无关。 作为车主,可以追责或要求赔偿的情形主要为:车辆没有维修好,收费高于市场价等与车辆相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