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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上周,我朋友说要把他的一辆车子送给我,我当时没有立马给他回复。回来想了想,白送的干嘛不要,于是昨天打电话给他,说我愿意接受他的赠送。他却说已经把车子给别人了,请问,我能否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用户

您好,虽然无偿的赠与是单务合同,但他的本质仍是属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它的成立同其他合同一样,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您朋友口头向您发出赠与要约,您应当当即予以答复,在您离开后,您朋友的赠与要约也即时失去效力。因此,您事后的答复不构成承诺,您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未成立。也就是说,您朋友未将车子赠送给您,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 40号律师

您好,赠予属于一种实践性行为,只有当赠予人将赠予物交付给受赠人以后,其赠予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您朋友说要将车送给您,但未交付给您,这时他可以随时反悔,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您无权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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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4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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