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普通合伙人,可否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经营?

我和乙、丙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我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2009年,丙因为无力清偿拖欠银行的贷款,经银行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丙在A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丙的财产份额被执行后,A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和乙决定以原有的企业形式继续经营。请问:我和乙可否继续以有限合伙的形式经营A企业?
用户
你好,丙是你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在你们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就发生当然退伙。此时,所以现在A企业只剩下你和乙两个普通合伙人,依照法律的规定,A企业应改制为普通合伙企业,而不能依照有限合伙的形式继续经营。如果你们想以有限合伙形式继续经营,建议你和乙其中一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律师 46号律师

最新合伙创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