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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何时通知股东?

我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后,部分未出席股东以会议召开前十日才通知股东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十五日前通知的规定而主张会议召开不合法,因而形成的决议无效。但有些股东认为多数股东出席,就表示他们默认了会议的召开,章程对会议通知时间并未作出规定。请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何时通知股东?
用户
你好,关于股东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因为贵司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全体股东也没有约定,所以仍应适用《公司法》规定的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所以贵司此次股东会议的召开不合法。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该决议有效;若有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予以支持。
律师 1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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