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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职工的伤残鉴定不公正为由拒不支付职工伤残待遇?

我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2009年3月因工负伤,经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需要护理。我以终身残废为由,要求该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但是该用人单位以鉴定“不公正”为由,只愿一次性补助费。请问,该用人单位能否以该理由不赔偿我的损失?
用户
您好,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该用人单位不能以你的伤残鉴定不公正为由不赔偿你的损失。建议你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 2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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