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需要先确定,您们的担保协议是约定用房子设立抵押担保,还是您个人名义进行保证?如果是以房子设立抵押的,必须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才有效。
其次,房产证虽然质押在银行,但是还是可以进行多次抵押的,没有影响。
最后,确实有您所说的两年的时效存在,但是在保证责任的承担上,有三重的时间限制,且需要根据您们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保证方 式、保证期限等等来具体确定判断,是比较复杂的。假设,合同约定2012年12月1日前还清债务,您又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且合同中没有保证期限。那么 就适用6个月的保证期间,到2013年6月1号之后,保证期间经过,您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合同约定,应在2016年1月1号前还钱,那么债权刚 刚到期,这家公司就可以向您主张责任。
所以,当前需要您找到担保协议,看看合同中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只有知道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我才能进一步给您有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