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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终止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和公告,可否惩罚法定代表人?

我们公司由于几个大股东不合,于是召开股东大会解散公司,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自行自行组织人员清理了剩余业务,分配了剩余财产,并结清税款,妥善安排企业员工,然后就去了美国,没有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几个债权人由于不知道我们公司解散,没有申请债权,现在陈某又远在美国,也找不到我们公司其他负责人,几位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认为应该惩罚陈某。请问:企业终止未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惩罚法定代表人吗?
用户
您好,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对他进行惩处。
律师 8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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