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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欠了我9万元钱,现在一直拖着不还。2017年11月份打的借条,我现在在厦门他在北京,我2017年3月份来厦门就办理了暂住证明,不过只是一张派出所出具的纸质证明,2017年12月份才拿到居住证,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厦门起诉他吗?如果借条到期后他不还钱也不重新给我打借条,我怎么样可以合法的延长借条有效期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在原告地起诉,根据您的表述,厦门作为您的目前经常居住地,可以在厦门起诉。
欠条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欠条的诉讼时效,借条过期后3年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被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有效的延长欠条的诉讼时效可以: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2、向对方发送书面的催款文件。 3、找第三人见证。 4、去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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