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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法约定违约金,劳动者不辞而别是否应承担违约金?

我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我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后我以家中有事为由,请假3天,一去不复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用户
您好,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中,该公司与你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你需要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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