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懂法的HR都这么做,避免丢了员工又赔钱!

发表于:2019-12-24阅读量:(1689)

企业搬迁,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是钱的问题,也就是企业的资产;二是人的问题,就是企业的员工。

钱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是操作起来并不困难,真正让企业头疼的、也最容易影响搬迁的,是人的问题。

“有的嫌上班太远,不去新地点,仍去原地点出勤打卡!”

“还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

“更有甚者,直接旷工,等到公司主动与他解除劳动关系,才来反告公司违法解除的”

好的搬迁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平稳过渡,而考虑不周全的方案则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为了防止这种状况的发生,小编在此建议各大企业,搬迁时最好这样做:
➤ 书面通知员工公司的搬迁计划,并征求员工的意见;

➤ 提供多个解决方案让员工选择,并承诺公司不会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薪酬待遇; 比如说跟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可以提供上下班班车、提供员工宿舍、提供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推迟上班时间等。

➤ 员工不接受相关解决方案的,建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即使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遇到员工既不接受公司提供的方案,也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要求员工的限期作出选择; 否则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但用人单位在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注意把握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要保留“双方不能协商达成协议”的证据,否则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01公司搬迁面临员工索赔问题

曾文,是xx软件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后,因为能力突出,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17年年初,因为城市规划等问题,政府决定对公司所在的办公场所进行征收,并要求公司在2018年之前完成搬迁工作。 当时,公司也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选址后,才最终确定了新的办公地点。并在17年6月1日,公司张贴了《搬迁公告》,载明:

1、公司搬迁至某某大道某某号(离原公司40分钟的车程),公司安排班车进行接送,班车的发车地点在原公司地址门口。

2、如果员工考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7年7月1日前到人事部登记,可以享有政府调解的协商一致调解政策。

3、7月1日前未到人事部登记备案的员工,公司视同为员工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行安排工作。

4、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请于7月10日到新地址报到上班,如未能按时到岗,视为旷工行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关于员工何去何从的问题,公司也都做出了详细的安排。

但在四天后,公司却收到了一份曾文提交的《告知函》。
说是在阅读完公司的《搬迁公告》后,觉得《搬迁公告》有悖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且他的小孩还在上学,家中父母岁数已大有慢性疾病也需要照顾,所以他不能按公司的意志搬迁,但希望公司能继续与他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对此也很无奈,这白纸黑字规定好的事,不可能就给他一个人搞特殊,所以公司也就拒绝了。
只希望曾文到时改变主意,按时到新的办公场所报到。 可到了7月10日,也就是员工到新址报到上班的日子,公司人事等了一整天,始终不见曾文的人影。
人事只能按照公司的规定,将曾文的行为记为旷工。 此后半个月,曾文也一直都没按公司要求至新地址报到上班。 到了17年7月25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正式通知了曾文,公司将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曾文在收到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仲裁委裁决驳回曾文的仲裁请求后,曾文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政府决定对公司的房屋进行征收,公司原经营地点被拆迁已是必然,出现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并且公司《搬迁公告》的内容,兼顾了公司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权益,符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并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者应当配合公司的安排,选择去新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曾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被拆迁的情形下,仍主张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脱离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背离了劳动合同的目的。 曾文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又拒绝至新厂址报到,公司以曾文旷工为由,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了通知工会程序,该解除行为并无不当。 所以最终,法院也驳回了曾文的诉讼请求。

02内容延伸

员工能否主张被迫辞职,并要求企业经济补偿金呢? 这个问题的重点,就在于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
对于企业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造成实质影响这一问题,应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工作地点的变更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方面带来不利影响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和判断。
一般而言,企业搬迁地址属于同城区域且公共交通可以到达的,劳动者应当接受并服从企业的合理安排。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享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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