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委托他人代写辞职报告,得不到经济赔偿就反悔,还状告公司?

发表于:2019-09-04阅读量:(1914)

01 案件经过:

小张,一名普通职工,自2015年12月28日起到A公司工作。

2017年8月21日小张因个人原因,委托公司同事小乔代写辞职报告申请辞职。

公司也在收到小张的辞职报告后,于2017年8月24日发出通知,表示同意小张的辞职,要求小张在30日内做好交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2017年9月21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张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才知道自己不能享有经济补偿,于是就反悔自己当初的行为。

于是主张:提出辞职报告并不是本人所写,不承认是自己申请辞职,而是公司违法解除。

紧接着,小张就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疑问, 辞职报告是否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由他人代替写的辞职报告有效吗? 小张的请求会不会得到支持?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02 案件分析:

首先在本案中,小张的辞职申请虽然不是本人所写,但是小张是自愿请求同事帮其写辞职申请,不存在重大误解、遭受欺骗或者胁迫的情况,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小张委托同事写辞职申请的行为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张2017年8月21日委托同事写辞职报告申请辞职,公司在2017年9月21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时,小张提前30日以书面的辞职报告申请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双方的做法都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

因此,小张委托同事写辞职申请的行为是有效的,在辞职申请已经成功送达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同意小张的辞职时,小张已经行使了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小张之所以反悔自己的辞职行为是因为知道自己无法获得补偿金,但是这种反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终小张的主张都没有得到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不能亲自去办理离职手续。就像上述案例中由他人代为书写辞职报告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但是,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只要我们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操作,保证所有入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要求,这样就算劳动者去申请仲裁也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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