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禁用词丨代言人赵丽颖复工第一天,颜如玉的代理商却因涉虚假宣传上了热搜,被罚百万!

发表于:2019-08-26阅读量:(2284)

昨日,除了#赵丽颖复工# 的消息登上热搜外,@澎湃新闻 官方微博账号发布的一则新闻#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在网友们开始抨击“颜如玉”代言人赵丽颖的时候,@颜如玉官方微博发布了声明,称澎湃新闻发布的相关内容有误。

与声明同时公布的,还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1. 到底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所以说,“颜如玉——中国女排供应商,唯一一款可以让人体吸收98%以上的胶原蛋白”“全球胶原口服液销量冠军”,显而易见,广告与实际内容不符合,此外,宣传中“唯一”“冠军”字样还涉及极限用语的问题。

稽查人员也表示这些宣传用语都是不符合宣传规定的,其实就是普通食品。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也就是说上文中颜如玉代理商是被顶格罚款的。

 

2. 关于广告法的具体规定

上面给大家介绍了虚假宣传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就借 #颜如玉代理商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一并给大家介绍介绍关于极限用语的问题。

《广告法》第九条仅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

企业老板看过来,你爱的那些广告词,可能都被禁用啦!

 

01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02 附录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 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

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 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 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 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 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 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 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 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2. 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 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 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5. 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6. 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7. 防癌;抗癌

8. 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 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 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11. 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12. 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

13. 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

14. 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

15. 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

16. 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17. 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

18. 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19. 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

20. 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21. 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22. 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 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

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

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03 相关法规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对广告主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易法通友情提醒: 有法律问题,记得找易法通。☞ 易法通在线咨询

广告法  虚假宣传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