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债权债务 - 律师解惑丨关于借款合同利息的3个问题!(附官方借条范本)
发表于:2019-08-22阅读量:(2525)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是越来越频繁,亲朋好友、生意伙伴之间借钱周转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很多时候出于信任和方便、碍于情面,将借钱的利息“含糊”过去或者压根没说清楚,随之而来的纠纷就发生了。
近日,易律师就接到几位客户朋友的咨询,小编在此整理汇总,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借鉴。(案例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问题1. 借款利息预先扣除
A客户:
我之前向我的朋友小李借了10万块钱,我们约好了按年息2%计算利息,并且说好了三年之后才还钱。
在签好借款合同后,小马就给了我9万块钱,并且跟我说直接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了。我觉得小马这样做让我感到非常的郁闷,但是没办法,我因为现在缺钱,就只能把这9万块钱拿走了。
但是我现在越想越不对,小马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易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归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您的朋友小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因此,两年后您可以以9万块钱作为借款本金,按照当时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再将这利息总额加上本金还给您的朋友小马就好了。
问题2. 逾期不归还借款
B客户:
前两年,我的朋友小华因为要买房,就向我借了十万块钱,我们有写过借条,并且说好了一年之后还。
但是小华今年才把钱还给我,我想让小华把这逾期还钱的利息马上支付给我,但是小华却跟我说我们当时签借条的时候没有说到这个,就不给我支付这逾期的利息了。
那我现在还可以让他给我这逾期利息吗?
易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您的朋友小华把钱还给了您,但是他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而是晚了一年,因此,您完全有权利让您的朋友小华自约定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您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问题3. 出借人要求提前还利息
C客户:
我之前向我的朋友小李借了10万块钱,我们约好了按年息2%计算利息,并且说好了三年之后才还钱。
但是现在才过了两年,我朋友就让我还钱,我觉得时间还没到就没还。但是他说他现在真的缺钱,问我能不能先把这钱的利息还给他,我觉得明明都说好了三年之后还的,哪有现在就还利息的道理。
但是我又觉得他着急用钱,所以我可以先把这利息还给他吗?
易律师:
你们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虽然为三年,对于10万块钱的本金来说,你有权利拒绝现在还款,但是您还是应该支付过去两年的利息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并且经过协商也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该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该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易法通友情提醒: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会接触到借款合同。但是大部分人都写的非常的不规范,而这时出现问题也是非常麻烦的。因此在写借款合同时,我们要尽可能写的规范、完整,这样在发生借贷纠纷的时候,我们才不至于慌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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