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女员工这样请产检假,企业说算旷工!

发表于:2019-08-06阅读量:(1813)

前几日,继“成都孕妇保胎到期未到岗被辞退”后,又一关于女性生育角色与劳动权益的话题再登热搜。

此话题一出,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同样是勤勤恳恳为公司付出多年的努力,却抵不住一个怀孕!

而在这起关乎女性三期权益保障的案件中,究竟是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强制辞退女员工,还是女员工个人旷工违反公司规定才被辞退,一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01“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

“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山东青岛平度市的一名女职工李某,在当地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在孕期被辞退,并且被该公司索赔了13万元。

虽然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却认为,该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电子公司称李女士曾多次旷工,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安排,扰乱生产秩序,还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所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而李女士方面则认为,该公司不给其安排实际的工作内容,办公室不让进,甚至不让她在公司就餐,通过加班、调岗等手段,变相逼迫李女士离职。

近期二审再次开庭审理,双方均拒绝调解。

今天,易法君借着这个事件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女职工孕期产检假的相关问题。

 

02 孕期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易法君建议用人单位,若是单位内有怀孕女职工产检的,应该要求其提供产检证明,产检次数、日期均以证明为准,女职工依照产检证明请假进行产检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而关于产前检查假一共休几次,一次休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法律对这一点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可以参考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以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第二部分中关于孕期检查次数的规定。

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体现了人文关怀。

其对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规定: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定为十一次,每次半天,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增加次数。

 

03 注意事项

“女职工在孕期被辞退”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处理不好的话,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处理劳务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给予员工人性关怀。对于处于孕期的员工,公司在制定岗位考核等相关规章制度时,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三期女职工来说,则要学会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理维权:

1.孕期女职工体检需尽量去三甲医院,三甲医院能够出具更完善、更正规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2.孕期女职工在请假时,尽量走正规人事流程,以文字、书面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

3.孕期女职工如果遭到违法解聘,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人事局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易法通友情提醒: 在涉及孕期的有关问题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审慎思考,妥当处理,切忌因小失大。

孕期  产检假  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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