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悦读丨公司搬迁,关于员工安置该如何有序执行呢?

发表于:2019-06-20阅读量:(3114)

客户来电说由于政策调整,市政府要进行产业转移集中,集中区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公司要搬迁,个别员工考虑到上班路途、搬家等原因不愿意随迁,公司要怎么操作才能平稳完成搬迁事宜呢?

我们提供以下方案供参考:

1. 确定执行方案

公司管理层及法律顾问开会讨论具体实施方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设想并制定对应的处置措施,确定执行方案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法律顾问及人事部具体负责制定相应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公告、搬迁承诺函、搬迁意见询证单/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等)。

2. 发布搬迁公告、作出承诺、现场宣导

一般是建议公司在确定搬迁地址后至少预留1个半月处理相关事宜。首先发布关于搬迁的通知,通知应包括搬迁的具体时间、搬迁后的地址、人员安置方案、福利政策等,并进行宣讲,作出承诺,现场收集员工提出的其他疑问和顾虑,并给予回复,让员工下去开始考虑是否随迁,并建议录制宣讲视频。

3. 发放搬迁方案询证单并回收员工意见

向每位员工发放搬迁方案询证单,载明随迁的方案和不随迁的方案(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载明必须在X日内作出选择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询证单给公司人事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选择不随迁,选择随迁的则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到新地址报道,否则视为旷工。

4. 根据员工意见落地

对于愿意随公司一起搬迁的员工,公司应积极与员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就工作地点变更事宜进行补充约定,并对给予的补贴或其他福利待遇等根据员工的选择视情况载入补充协议中。

如果员工不愿意随公司走,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愿意随迁,但到了约定日期未请假也未到新地址报到的,公司可根据合法有效、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公告的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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