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发表于:2019-03-18阅读量:(3087)

一说到在校学生与工作单位的关系,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在校学生与工作单位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其实不尽然,在特定条件下,仍存在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被认定劳动关系的可能,下面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冯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在2018年7月毕业。于2018年1月初,某公司分店到该学校招聘,现场面试后与冯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明确约定了冯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并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约定,当事人可申请仲裁。2018年2月工作时,冯某与同事抬货物时不慎砸伤足部,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10级伤残。

事后,冯某向仲裁机构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机构以其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冯某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定给予工伤待遇。

也就是说,公司与在校学生并不必然构成劳务关系。比如,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属于劳务关系,但若是即将毕业的且有就业意向的学生,那就要分情况而定了。

【评析】

就如上述案件中冯某之所以会胜诉,就是因为法院认为实习是在校生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但是公司明知其系2018年毕业生,仍然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冯某的工作岗位、报酬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等内容。而这些内容符合构成劳动合同的要件,不应视为实习。

另外,冯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据此,法院判决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此,我们也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即将毕业的学生签订协议是一定要注意协议的内容约定,确保与实习生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首先,建议由实习生所在学校、公司与实习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该方式可有效降低被认定劳动关系的风险。

其次,如果不适合或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建议由公司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与此同时,注意协议中避免使用“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等词语,可以使用“实习补贴”、“实习时间”等词语替代。

最后,在实习协议中对于工作性质要做重点的说明。比如: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双方订立合同是为了给实习生提供社会实践锻炼的机会,实习生并非从事一般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同时也可以约定实习生实习期满且取得毕业证后,根据双方意愿,实习生到公司应聘将会被择优录用。

工伤待遇  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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