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天价彩礼,结束痛的领悟!

发表于:2019-03-06阅读量:(3285)

结婚本该是个皆大欢喜的事情,奈何很多人在面对给付彩礼这个必经环节时难免会有一些痛的领悟。原本彩礼是一种礼节,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代表着新人之间的心意。但随着时间的演变,现在的彩礼似乎脱离了原本的寓意,特别是天价彩礼更是一种负担。

而这种天价彩礼在一些农村地区更是“盛行”。不过,这种不良风气目前已经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前段日子在中央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的指出了“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有些人可能会不解,对于天价彩礼存在已久,国家难道是最近才注意到的吗?其实并非如此,我国早早就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彩礼的相关内容。

“彩礼”一词并非规范法律用语的表述,人民法院审理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往往是将其定为“婚约财产纠纷”。那么法律有哪些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规定呢?

彩礼是否能返还?

目前,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况法律规定有3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这里的“生活困难”该如何界定呢?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而对于第2、3种情况而言,其成立的前提是:双方离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若是双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索要彩礼构成包办、

买卖婚姻吗?

关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是这么规定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目前有些人提出的要车要房要现金这种天价彩礼,若是不给就不结婚的现象。其实就某种程度上已经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了。

彩礼是一种礼节和民俗,但是现在的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原本的寓意。甚至有些“讨要”彩礼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此,愿大家保留“彩礼”原本的意义,且行且珍惜!

天价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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