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发表于:2019-02-26阅读量:(2968)

前阵子微博热搜榜空降了一条消息,且这条消息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上了热搜第一。

“招聘不得询问妇女生育情况”这条消息之所以会受到普遍的关注,可能是因为女性就业者越来越多了,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强了;虽然我国很早就颁布了相关法律禁止就业歧视,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有些企业将其束之高阁,或者是干脆打起擦边球。而这次九大部门联合出手,也是为了杜绝这种打擦边球的状况,为了让法律可以落地实施。这次九大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会对女性就业者和公司会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九大部门通知了什么?

关于限制性条款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2、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3、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4、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5、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6、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关于处罚性条款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如何处罚呢?

1、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2、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女性遇到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1、若是女性就业者遇到了这种情况,既可以去相关的窗口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相关热线12333、12338、12351,反映相关问题。

2、若是投诉举报的结果不满意,或者就业歧视情况较为严重的,或者是隐性的就业歧视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现场只收集简历,事后不再通知女性求职者面试;或在面试之后,再由内部掌握淘汰女性等行为。可以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以后会设置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方便女性就业者的司法救济途径。

公司该如何避免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也就是在招聘信息上不要出现“男士优先”这样的敏感性字眼。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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