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工风险,试用期录用条件就这么设置!

发表于:2019-02-21阅读量:(3248)

相信很多企业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表现得挺不错的,但是在录用时却发现其与公司的相关岗位要求相去甚远。有些企业在出现此种情况时会选择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样做是会让企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的。可能有些公司会有疑问,法律不是规定了,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情形,企业有证据证明吗?这些证据是否会被仲裁机关或者法院认可呢?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对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企业到底该如何进行录用条件的设置!

审核相关的证书材料

可明确入职者需要具备相关的证书学历,比如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可要求入职者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是本人真实学历。公司还可要求入职者就提供的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在上面写明入职者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是存在虚假的学历证书等情况则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在录用之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入职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毕竟确保入职者身体的健康也有助于公司的日常运行。但是身体健康检查不能带有歧视,比如不可以拒绝乙肝携带者入职等。但是可以提出入职者不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类疾病等疾病。当然特殊岗位有特殊的要求除外。

明确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制度

明确规定试用期内不得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可以规定,试用期内迟到、早退、旷工、缺勤不得超出*次,否则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要注意这个期限不可以过短,否则在司法实践中不易被认可;试用期满后会进行考核,其考核的级别为*为不符合该岗位录用条件,注意这里的*级别具体情形要规定具体明确,并让入职者签字确认,以免产生争议。对于所有试用期的员工,考核项目可以依据岗位的不同存在差异,但考核的结果应该具备公信度。因此要注意考核的项目要明确、具体、量化,尽量避免凭考核人员的主观意见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要做到有依据,有证据可明确。

以上的录用条件应该向入职者公示,并让他们签字确认自己已经阅读并了解试用期录用条件。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对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该速断速决,不可以一再拖延,等到试用日期过才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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