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到底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2019-01-04阅读量:(14038)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看上去好像公司负责人都是只有一个人,因此很多人会混淆它们。但其实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们的设立依据、出资方式、承担的责任、财产权等都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两者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01、设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其依据《公司法》而设立,受《公司法》的调整和规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而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规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02、出资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且自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而《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03、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责任的这块而言,一人有限公司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这也导致投资者风险巨大。需要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

04、财产权不同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出资后,其用作出资的财产权会与股东相分离,转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再直接支配出资财产;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05、名称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号后面需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以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其名称可以分为“厂”“店”“中心”以及“工作室”等。

06、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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