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房的法律问题

发表于:2016-06-24阅读量:(2690)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房企在面对售房压力时,喊出了“零首付”、“超低首付”的促销口号。那么,这种“零首付”的售房模式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呢?我们又应如何安全地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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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首付”售房的实施模式

所谓的“零首付售房”,是指为了应对银行房贷的首付政策,一些开发商为了刺激需求,不要求购房者支付或者是仅要求支付较少的首付款就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完成售房。开发商通常采取的零首付售房有两种模式:

1、开发商垫付首付款

此种模式又可采取两种不同形式。一种通常称为分期首付,即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同意首付款分期支付,购房者签购房合同时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首付,同时开发商给购房者一年时间或者几个月的时间,把剩余的首付凑齐再去申请房贷。

此外,部分开发商也会采取替购房者垫付全部首付款,购房者直接办理房贷,而垫付款要求购房者在一年时间或者几个月内有息或无息偿还,此种模式在短期内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对购房者来说更加具有吸引力,因此,被大多数开发商采用。

2、做高合同价格

另外一种是做高合同价,虚假贷款。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成交价格不变,但在向银行申报时,配合购房者做高合同价,把房款全贷出来,相当于零首付。由于此种模式,需要做高合同价,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且风险较高,一般开发商较少采用。

二、“零首付”购房的法律认定

实际上,无论是以上两种模式的哪一种,本质上看对购房者而言都是风险较高、乃至违规违法的。

第一种方式开放商和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之外,再与购房者签订借款合同。通常,开发商会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出现未能依约还清垫付的首付款时,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屋,但是开发商或其关联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购房者的物权,只能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因此,开发商和购房者承担极大的财务风险,稍有不慎就将造成资产的重大损失。

第二种方式,开放商于购房者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套取房管部门认定发放房地产的产权移转证明,甚至于凭借着虚拟的合同内容套取银行购房贷款。这一行为,将可能导致纠纷时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节严重的,合同双方涉嫌刑事犯罪。

三、资金不足如何“零首付”购房

因此,购房者不应贪图一时的轻松和便宜。购置房产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需要谨慎地应对,小心的求证,依法的选择。但是,假如购房者确实首付资金不够,但又急于购房。是否有规避法律风险的合法方式呢?小编在此整理如下:

1、使用抵押物抵押贷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自己固定资产,获得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贷款用来付房子的首付,不过大家不能够贷太大金额的贷款,以免导致负债过高使房子不能够申请按揭还款。

2、选择非银行机构申请贷款

目前有很多非银行机构能够为大家提供房子首付的贷款,大家可以向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付房子的首付。

3、选择信用卡分期支付

大家可以办理一张信用卡,付首付时通过透支信用卡的方式就可以了,要提前了解清楚银行是否允许首付刷信用卡。大家使用信用卡付完房子首付后,要记得按时还款,不能造成逾期还款的情况,否则会影响大家以后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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