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技能get:防范被恶意抢注的对策

发表于:2015-12-08阅读量:(3325)

近些年,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行为屡见不鲜,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想要搭上顺风车,侵占别人的劳动成果。《商标法》中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恶意抢注一旦成功,申请人就会成为合法所有人,他就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若申请人达不到这些目的,就会提起侵权之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一、商标申请有策略

 

知道策略之前要先知道怎么申请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何走?

 

商标申请不仅仅是单纯地走流程,应该与商标保护、商标诉讼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使用注册和保护注册、防御注册应同时进行;对图形化程度高的商标,可申请外观专利;对可以拆开的商标,尽量分开(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以防止他人分开申请,组合使用;为防止影射,在赋予商标外文含义的同时,可以将其中文拼音申请注册等等。而申请方式的选择更要考虑申请注册的国家是”申请在先”还是”使用在先”,还要考虑公告期长短、各种不同的要求和时间差等等因素,通过全面、细致的考量来防止抢注事件的发生。

商标策略应当以熟知国内外商标法以及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等知识为前提,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推广实践,才能确立并及时调整商标策略,因此应由专门的法律人员负责。并建立商标管理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信息沟通的渠道,以保证有关信息能够及时反馈至商标管理人员,有关资料能够有效收集、建档和提供。

二、建立母子商标、多商标体系

采取事业部制和分、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大都构建母子商标体系,集团确定一个母商标,再结合分、子公司发展要求和产品类型创立若干子商标。

因为涉外商标案件诉讼成本高、期限长(3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结果难料。在诉讼或异议期间,由于争议商标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法律状态,对企业生产、销售、商业信誉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而多品牌策略可以避免品牌延伸可能造成的质量风险,尤其是新产品的质量风险,以及品牌风险;可以弱化产品质量危机;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面临困难时有替代选择,尤其是商标被抢注时,有替代方案,而不影响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也不至于卷入费时费力的诉讼或纠纷;可以避免在商标变成产品通用名称时造成消费者不予认同;可以培养商标意识和多个品牌,使多个品牌相得益彰,使品牌增值。如果分、子公司商品质量没有保障或质量下滑,而影响母商标的信誉时,总公司有权取消商标许可,并由分、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分、子公司要培养商标意识,同样可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其商标信誉提高时,对母商标也是有利的。

但是,并不是越多越好,商标同样要求”精品”。多商标必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依据不同的标准,比如产品类型或质量等级,采用不同的商标,构成母子商标体系。

以某一商标为正商标,母商标,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相似的商标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则为联合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则为防御商标。正商标和副商标,母商标和子商标分别有数个甚至更多,现在多数大型跨国企业都采用此种模式。

三、确立全方位商标保护策略

1、全程保护策略

从商标的设计、注册到管理、使用和推广等,始终予以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策略给予保护。

2、立体保护策略

利用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商标权进行保护。专利权和商标权相互联系,可以利用专利权开拓市场、树立信誉,而利用商标权这种近乎永久性的权利来创立驰名品牌。

对于立体商标,目前暂不为商标法保护,但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十年,尤适于外包装保护),相当于保护立体商标。

及时在国内外办理著作权(如商标设计图案和《CI规范手册》等)登记,与商标申请结合起来,对商标权予以全面保护。

3、国内外一体保护策略

商标的国际保护一般以国内保护为前提,基础注册或申请、基础权利是寻求国际保护的必要条件。国内、国际保护,两者不可偏废,在国内保护较为充分时,国际保护就较易实现。

4、全员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牌子,面子,全体员工必须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关心、爱护企业的商标。尤其是市场营销人员,应注意及时收集、反馈有关商标使用或被侵权的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商标的保护应提高到战略的高度进行,及时收集商标使用和反馈信息,一定期限内对商标策略进行诊断,及时修正、调整,以利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全类保护是否必要呢?商标一定要进行全类注册吗?

 

四、出口商品商标应该注意的其他有关问题

1、商标设计应避免天生不足

商标的设计不单是图案的设计,而是与公司的总体战略相一致的。拟申请商标是否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决定了该商标能否获准注册和注册后,或者成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后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有的商标设计新颖,独创性强,无论是申请或是打击侵权或假冒,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保护。反之,有的则天生不足,一开始就与他人的构成相同或近似,在寻求保护时,因为显著性不强,而难以取得跨类保护,即使成为驰名商标仍然存在这个问题。

为防止被淡化和不断卷入商标纠纷,无含义的独创词越来越受欢迎。设计商标最好与企业名称和司徽三位一体,一体化利于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品牌价值不断增加,也利于商标的保护。商标的图形化程度,也影响到商标权益的维护。一般来说,图形化程度越高,越不易被仿冒。但同时也要考虑简洁、易记因素。

2、商标使用应尽量规范

商标的使用,市场营销人员应当保持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其他涉及商标使用的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标明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时间、数量等。在海外推广前,应与经销商签订相关协议,严格约定新商标的使用规则和违约责任。在参加展览会或有关市场推广时,及时申请优先权保护,充分注意参展证据收集和保留(拍照、录像和出版物等),这些都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3、杜绝与经销商推出所谓”联合商标”。有的市场营销部门为迎合经销商的需要,默许经销商在国外申请、使用”联合商标”,就是出口企业的商标和经销商的名称或商标组合在一起使用。这种联合商标的申请和使用管理一般没有约定,这样,如果其申请注册早于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在后商标申请就会面临障碍;即使晚于出口企业,但其滥用,或在其他类别提出申请,将严重制约出口企业其他产品的出口,也影响出口企业在其他类别或商品的注册申请,因为经销商一般只经销一种或少数几种出口企业的产品。

这种联合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对出口企业是弊大于利:出口企业对该类商标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该经销商不一定比出口企业更有品牌价值;容易受其控制和制约(如抢注后,要求独家经销,价格和出口受其控制);商标易被抢注;影响企业品牌的统一和品牌价值的提升。

4、商标著作权、所有权归属明确

应明确商标著作权及注册商标所有权属于出口企业,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著作权纠纷和权属纠纷。分、子公司使用的商标由总公司许可,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这是保证企业统一品牌和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符合有关市场推广原则的。

我国商标注册数量虽然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称不上是商标强国。 在推行商标战略的同时,必须依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的上升势头。 一方面,企业要切实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方案,从产品、服务、外观设计到企业网站、域名、产品图片、广告语等在内的诸多知识产权都要申请保护,全面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有效的商标战略保护体系,每个行业都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特别是在机械制造、IT、电子产品等行业,针对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 要建立优先保护的制度,为推行商标战略保驾护航。

 

注册商标要注意→注意了!这些商标不会被商标局审核通过!》

若被侵权书名被大量抢注为商标,作者能否提起诉讼

注册都免不了侵权,更何况的你→买了版权,也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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