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怒砸前男友货车:姑娘你违法了知道吗?

发表于:2015-08-04阅读量:(2910)

近日,有新闻称,一男子发现自己的货车被砸了。而砸车的不是别人,正是刚分手的前女友。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货车驾驶室左侧玻璃被砸,四个轮胎也被戳爆,还有一个挎包(内有3000元现金)也不见了。据该女子称,分手后向前男友索要分手费,男友不给,她这样做是为了惩罚一下前男友。

女子索要分手费不成,怒砸前男友货车。可能这又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站在社会伦理的角度,在背后对这对“冤家”一面嘲讽、一面同情。然而,小编想说的是,姑娘你违法了,你知道吗?下面,小编来对该女子的行为进行分析。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罪与非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关于“数额较大”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都有自己的数额标准。但根据司法解释,该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有很多种,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者嫉妒等心理。

办案中的女子称自己是为了惩罚一下前男友而故意砸了其货车,显然满足了本罪的主观要件。确定该女子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键在于,货车的价值损失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若是所砸的玻璃和轮胎价值超过立案标准,该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则公安机关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立案,追究该女子的刑事责任。

若是货车损害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认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较轻,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拘留≤10日,可以并处罚款≤500元;

情节较重的,处10日≤拘留≤15日,可以并处罚款≤1000元。

可见,该女子即使没有触犯刑法,可也有可能逃不了行政处罚。

 

接触他人财物需谨慎,一不小心会违法犯罪:

《游客为拍“桃花雨”拼命摇树,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

 

二、盗窃罪,罪与非罪?

盗窃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 = 1000元≤公私财物≤3000元。

女子私自掏走了有3000元钱的挎包,在数量上达到了定罪标准,究竟她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盗窃罪的主观心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女子在没有要到分手费的情况下,愤怒砸车,并将车内含有3000元现金的挎包拿走,排出了权利人对钱的占有和控制,将钱据为己有,已经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心态,满足了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虽然,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警方也只是要求她归还拿的钱,没有对她进行刑事追究,但是,该女子偷盗挎包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

 

分手容易惹祸上身,不信请看:

《小伙买车登记女友名下,分手后可以依法要回吗?》

《情侣分手,三年前的欠条过诉讼时效了么?》

《未婚同居时买了房,分手后房子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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