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发表于:2015-07-24阅读量:(3642)

试用期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显得不够重视,大多数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自由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负什么责任,那么这种理解到底有什么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公司解除与试用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个必须的前提,即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点恰恰是很多企业忽视的关键问题,如果不能证明员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企业就涉嫌非法辞退员工。

 

非法辞退是要赔偿的哦:《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那么我认为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法证明录用条件及已经被员工知晓: 

一、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

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建议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规章制度也应详细清楚:《规章制度是否应制定、如何制定及其效力?》

1、在面向不特定对象的招聘广告中详细列明一般要求,比如性别、年龄、工作经验、学历、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单位作出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等。

2、在劳动合同或个人信息表格等面向特定对象的载体中详细列明对该特定对象的特殊要求,如:岗位资格证、培训经历等。

二、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正确的打开方式:《如何正确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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