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校生,签订实习协议也无效

发表于:2015-07-17阅读量:(6675)

又是一年毕业季,不少毕业生却遇到了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实习协议的要求。在实践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随意扩大实习生的概念,对劳动者采取“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做法。那么他们之间签订的实习协议有效吗?实际上,签订实习协议也是有对象要求的。

实习=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过,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不姑息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

与非在校生签订实习协议,也源于许多用人单位混淆了实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彼此双方用以相互磨合的阶段,这与实习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期限规定: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不能够延长,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协议,但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协议。

“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有关问题,请看 ↓↓↓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七大常识

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而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

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此外,实习期没有期限和工资方面的规定。因此,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

 

出来实习,你需要知道 ↓↓↓

实习生虽廉价,实习协议却不得不谨慎处理!

实习期的“工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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