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业主因通风问题产生纠纷怎么办?

发表于:2015-07-09阅读量:(2588)

通风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通过门窗保证其室内与室外空气的流通和正常开关窗户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业主因通风问题产生纠纷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有相协调、调解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协调、调解不成的,应该由当事人向政府主管部门请求行政处理或直接按照法律程序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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