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场地租赁也要交税吗,怎么计算?
发表于:2015-07-01阅读量:(6661)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为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对出租住房予以税收优惠减免。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 (营业税起征点为20000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在该期间内,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出租住房:从2008年3月1日起,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出租“非住房”: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按3%征收,2014年1月1日起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 =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 = 营业税×3%
4、地方教育附加 = 营业税×2%
5、房产税 = 月租金收入×4%
6、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
出租住房:从2008年3月1日起,免征土地使用税;
出租“非住房”: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出租住房:从2008年3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出租“非住房”:按实征收以上7项相加,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8、个人所得税
(1)[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可扣除额]<=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可扣除额]大于800元小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可扣除额-800元]×10% ;
(3)[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可扣除额]大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可扣除额)×(1-20%)]×10% ;
说明: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 800 元 ,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 800 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9、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如果是企业纳税人出租场地的:企业除需缴纳营业税以外,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如果场地中无房屋结构的没有缴纳该费用)、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汇缴,年度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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