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6-26阅读量:(3210)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租赁用途: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免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乙方只需支付水电等费用。
第三章 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五条 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支付方式为押 个月的租金,付 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按每个月为一期支付;
2、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元,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于下期租金到期前 天支付,租赁期间租金自第年起每年递增 %。
第七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等与乙方经营产生有关的直接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乙方应通过现金或转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交付房屋,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可移动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二条 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由乙方自行办理;
4、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并遵守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2、乙方应遵守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住户公约的条款;
3、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4、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6、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7、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8、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 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中关于甲方权利的约定并不意味着代替或排除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在发生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单独或部分或全部采用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段直至其损失得到充分补偿为止。
第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二十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租赁押金的退还日期为乙方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并通知甲方后 日内。
第九章 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变更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许一意孤行、无视行情、损坏对方的利益。本合同到期前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有关税费及保险
第二十六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受益人为,保费由方负担。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受益人为 ,保费由方负担。
第十三章 通知义务及通讯地址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第三十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章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约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并且乙方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后生效。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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