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如何处理员工“泡病假”的难题
发表于:2015-05-27阅读量:(516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因公或非因公患病、负伤时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是凭借医院开具的有效休假证明便可以休病假。目前,企业经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员工借患病之名长期不上班,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也就是所谓的“泡病假”。职工泡病假,既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是对企业利益的损害。
对于这一问题,用人单位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企业的利益,以下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用人单位要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立法”,是企业规范运行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
处理员工“泡病假”的难题,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要明确规定请病假的程序及必须提供的材料,如规定员工请病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医疗费单据、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盖有医院专用章并有医生签名的病假休息诊断书。
2、要明确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才能有效。实践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规章制度让员工学习后签字确认。
综上可见,企业拥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尤其重要,那么该如何制定呢?请参阅↓↓↓
第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医疗期管理。
1、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了不同工作年限职工所应享受的医疗期。公司应依据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出医疗期。公司应向这类员工做出提示,告知其医疗期期限,以避免员工误以为可以长期地、没有限制地休病假。
2、公司应充分查实员工医疗病休请假情况的真伪。在管理角度,公司不应仅凭此类意图“泡病假”员工提交的医院所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即许可员工病休,还可以要求提供其在医院诊断治疗记录、挂号证明、医药交费凭证等其他相关材料,通过这些材料以初步推测病情真伪。
3、调整公司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是按单位时间规定的各等级的工资金额。工资标准又可分为最低工资,绩效工资与浮动工资标准。如果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差别不大,则员工就可能希望多休一些日期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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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用人单位保留复查的权利。
对员工请病假,用人单位对其合理性有怀疑的,可先进行走访,再书面通知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若员工不配合复查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员工限期复工。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复工的,按旷工处理,符合规章制度规定严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用人单位可以合理的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根据职工的具体病情,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合理的给予职工休假期,期满后,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职工复工。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翻滚吧,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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