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发表于:2015-05-05阅读量:(3430)

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就想辞职,这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大笔违约金,那么究竟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呢?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在用人单位招聘或者聘用并不是定位于某一人的特定劳动者,只需要劳动者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劳动技能或者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劳动者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所以劳动者具有“可替代性”。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赋予劳动者单方辞职权。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而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所以当劳动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手续后辞职,即使劳动合同未到期,也不需要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二: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并未存在经济损失的,劳动者不用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由员工辞职引起的这种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当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要求,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该要求是否合理合法,避免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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