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3-20阅读量:(3844)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个婚外情离婚的案例及法院判决:
杨女士与丈夫刘先生结婚已经将近十年,感情渐渐淡薄,刘先生与同事李小姐之间有了婚外情,因此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赵女士无奈欲起诉与刘先生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刘先生索赔精神损失。
但,赵女士一直苦于搜集不到刘先生与李小姐有婚外情的证据。一天中午,赵女士到外地出差,由于飞机取消的关系取消了行程。当晚回家发现刘先生与李小姐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赵女士当即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拍下两人亲密的照片。
事后赵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刘先生离婚,并要求刘先生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刘先生同意离婚,称已与李小姐认识一年多时间,但否认其与李小姐之间有婚外情,并称赵女士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李小姐有婚外情的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赵女士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中通过拍下丈夫与他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证,属合法行为,该证据应认定有效。因刘先生已与李小姐认识一年多时间,综合全案的审理过程,可以认定刘先生与李小姐有婚外同居关系。现刘先生与他人有婚外情导致双方离婚,赵女士作为无过错一方向刘先生索赔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失,该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体案情,依法判决准予赵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刘先生同时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失八千元。一审宣判后,刘先生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其不应赔偿赵女士的精神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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