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亲姨兄妹结婚20年,无效婚姻背后的财产纠纷

发表于:2015-03-17阅读量:(3140)

一对夫妻,携手走过20年,是件令不少人羡慕的事。然而,对于如皋吴窑镇的周学莲来说,这段感情的维系几乎就是一场噩梦。周学莲今年45岁,是位家庭主妇。她的丈夫姓沙,是位木匠。同村的邻居们都知道,这对夫妻在一起生活了20年,其实还是嫡亲姨兄妹。去年,周学莲的丈夫以双方婚姻无效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2011年,沙某提出翻修房子。于是,周学莲向亲戚借了十多万。然而房子建好后,沙小明也提出了离婚。由于建房子时,手续不全,法院受理后,保留了周学莲的居住权。

1、何为无效婚姻?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周学莲和丈夫沙某其实是嫡亲姨兄妹。根据以上相关法律,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依法不得登记结婚。如若结婚,婚姻无效。

2、婚姻宣告无效后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周学莲和丈夫沙某的婚姻关系无效,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与共同债务应依法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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