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强奸堂哥女友被逼喝农药,堂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表于:2015-03-17阅读量:(2483)

温州市苍南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作出宣判。因女友被堂弟强奸,堂哥龙甲逼堂弟服农药,堂弟买农药自行服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堂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看到此新闻,大家也许会想本案中的堂哥的行为为何是过失致人死亡呢?下面小编就收集的资料为您详细介绍下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综上所述,该堂哥得知其女友被堂弟强奸后,盛怒之下持自来水管质问堂弟,并提出让堂弟选择单挑、跳河或服农药解决纠纷。堂弟在强奸其堂哥女友被发现后,羞愧难当并在堂哥威逼之下外出,此时购买农药服用的可能性大增,堂哥又因拨打堂弟手机未接,发送短信进一步刺激堂弟,因此其对被害人外出购买农药应具有预见能力,其先行行为与被害人服毒自尽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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