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眼、鼠标手、颈椎病等新型职业性疾病或将列入职业病目录

发表于:2015-03-11阅读量:(1970)

两会期间,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回应“颈椎病是否列入职业病目录”时表示电脑眼、鼠标手、颈椎病等新型职业性疾病是要害问题,职业病防治法里目前没有包括,所以这一块要引起高度重视,下一步进行研究。相关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启动。对于天天上班对着电脑的同志们,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认识一下职业病以及该如何利用和保护自己这方面的权利。

1、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我国目前实行的职业病目录

我国目前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3、如果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应如何得到保障?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努力工作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切忌久坐电脑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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