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起诉情人归还“风流债”

发表于:2015-03-10阅读量:(2753)

福建省地震局机关党委原专职副书记曾飞去年被曝出婚外情后,纪检部门介入查明,确认曾飞与人通奸属实,有关部门决定给予曾飞撤销党内职务并行政降级处分,由正处降至正科。日前,这起事件又起风波,涉事的谢女士透露,曾飞起诉她要求还一万元钱并支付利息。

谢女士称,她于2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起诉人正是曾飞,理由是:2014年6月9日,谢女士向曾飞借走10000元人民币,并写下欠条,到还款日期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该“借贷案”定于3月30日开庭。“我确实找他借了钱,当时我要开销,再说他吃喝拉撒都是我管的,我不用花钱吗?”谢女士说,事已至此,曾飞至今并未对她做出补偿和道歉,这是她不能接受的。

1、案件性质

单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民事借贷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金钱的一方为出借人,接收金钱的一方为借款人。

2、何为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主要法律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三)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标的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四是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五是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在该案中,原告以被告出具的借条为据提起诉讼,其借条的形式要件具备,意思表示明确,并且被告已自认了该借贷事实,借贷关系成立。

3、要求返还利息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因此曾某是否能要到利息,还要看他当时是否与罗某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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