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发表于:2015-02-02阅读量:(2962)

在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房产对很多人来说意味着安全感。对于那些即将离婚的夫妻而言,房子更是必争之地。小编就来为大家解说一下,在2014年的今天,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从出资方式的角度来分析离婚房产的分割。

一、夫妻共同出资

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利益的,由法院居中裁判,根据平均分割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四、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虽说人生在世不应该太过汲汲于身外之物,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也需要好好把握,毕竟人会跑,房子却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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