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

发表于:2013-05-23阅读量:(4028)

一、一房二卖的救济途径

一房二卖=买卖合同订立了之后,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的,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此时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保留购房凭证。

 

不开心了!房屋又被人抢先买走了!!我受到了一万点伤害→《商品房纠纷司法解释》

这还只是一方面~还有很多小编请你点→《常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学会看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和样板房

(一)开发商的广告宣传

在实际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往往夸大其词,什么海景房,实际只是小湖泊。被华丽的广告宣传欺骗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怎么去避免受到广告宣传的影响就要看我们自己如何去辨别。在买房时,注意广告宣传的内容一定不能过于明确和具体,比如楼盘的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绿化率、配套生活设施等,不要用具体的数字或设施名称来说明。可以用一些表示范围的形容词来说明,比如绿化率极高,容积率很低,生活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等等。

(二)样板房的宣传

在现实生活中,广告宣传的魅力不能使你动心的情况下,往往样板房的魅力是无法阻挡的。但是,千万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注意在样板房内的显著位置标明的“本样板房仅供参考,所以买受人一定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没有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应该与样板房一致。因此,样板房不仅仅是作为开发商宣传工具,也应当作为买受方在接受房屋时的验收标准。

 

当你被开发商蒙在鼓里的时候,你就要好好的看他家房屋的质量!!↓↓↓

《如何避免商品房质量纠纷》

 

(三)夸下海口宣传语不可信

对于一些购房即送大奖、购房办户口或者说保证升值等的宣传用语,一定要谨慎。总之购房者在购房中应当注意一些比较明确具体的宣传语,特别是一些对房屋未来价值有着重大影响的话,这些话,不仅仅是宣传,在开发商夸大的同时也成为了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如果在交房时不能被实现,那么开发商和代理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这也是对购买者一个有力的救济途径。

 

现在无良的开发商越来越多啊!那代理商的小嘴越发甜了!PS技术也越来越牛了~!小编劝您没事多看看,小心被骗。→《购买商品房要查验开发商预售证 否则小心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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