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原劳动合同到期,工伤者能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吗?
发表于:2013-05-15阅读量:(3504)
案情:
张某、赵某与A厂签订有临时用工合同,两人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鉴定为8、9级工伤,A厂按《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给予了相应工伤补助金。后因A厂用工制度的限制,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张赵续签合同,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一次性发给张某和赵某伤残就业补助金。张某和赵某以工伤为由,不同意终止合同,要求继续工作。请问:原劳动合同到期,工伤者能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得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因工负伤就必须继续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因此,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A厂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劳动者也不能因为是工伤而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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