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创业经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否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发表于:2013-04-09阅读量:(3502)
案情:
甲为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通知公司其他股东。请问:甲乙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解答:
不需要。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甲乙均为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对其他股东没有法定的通知义务。所以,即使甲乙未将该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仍然有效。
我们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代写。
【特别注意!!!】易法通的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为了您更好签订合同。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我们的全国服务咨询热线:4008-515-666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