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厂房而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发表于:2013-03-29阅读量:(3557)
案情:
甲租赁乙的厂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甲使用了一年后未经乙同意,将厂房于高出原租金1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丙,请问:甲与丙两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解答:
甲与丙两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1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甲作为无处分权人未经有权处分人乙同意将厂房转租,若乙事后认可追认了甲有权将厂房转租给丙,则甲与丙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若乙对甲与丙的厂房租赁合同不予认可确认,则甲与丙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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