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危及人身,承租人能否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发表于:2013-03-20阅读量:(3406)
案情:A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只好租用便宜的厂房,但是该厂房虽然价格可以承担,但是质量有问题。A公司因资金问题无法周转,最终决定租赁这个厂房,租期为一年。半年以后,该公司状况恢复正常,于是不再想续租该厂房。请问,A公司可以提前解除该厂房租赁合同吗?
解答:可以提前解除该厂房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据此,虽然A公司在承租厂房时知道厂房质量有问题,A公司仍然可以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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