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后果谁来担?
发表于:2012-12-21阅读量:(4091)
张总和李总现在都面临着同样的一个难题,两家企业都遇到了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很多老板现在都比较清楚了,如果员工入职超过一个月,企业还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企业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张总的人事部经理按公司规章制度发了书面通知要求员工签订合同,李总是亲自出面和员工谈了好几次,可这两名员工都挺有个性的,始终不签。没办法,趁着入职还不到一个月,两位老总赶紧把人给辞退了。
这两名员工也挺有默契的,都同意离职,也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钱倒是不多,可要不要给呢?张总和李总疑惑了。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简单来说呢,就是不用赔钱,但是要给工资。当然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企业要书面通知员工来签订合同;第二,应该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辞退。所以,张总不用赔,因为他的人事经理给出了书面通知,可李总必须赔,因为他只有面谈,属于口头通知。
你说李总该多郁闷。可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得注重细节,一个不小心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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