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签订涉外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3-02-21阅读量:(3999)
外方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谈判确定厂房租赁合同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关于厂房租赁合同文本,因外方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相关主管部门会要求外方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的合同登记备案机关为备案的方便,会强制要求双方使用该主管机关推荐的文本,这时:
外方注意:→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强制要求使用他们机关推荐的文本,之后自己要再订立更详细的补充协议。
2、 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通常由出租方提供合同文本,而很多租赁合同文本都是偏向于出租方的利益。因此,外方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最好能够掌握提供合同文本的主动权。即使由出租方提供,外方也应对厂房租赁合同文本作有利于承租方的切实可行的修改。
在这里:出租方=厂房包租婆
承租方=外方
→厂房包租婆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外方要认真审查并作有利于自己的可行的修改
3、 租赁物的详细情况应约定明确:如承租面积、区分、建筑物表面材料等,最好将租赁物的图纸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附件。有些租赁物是一个土地使用证或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下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将租赁物明确约定,否则在将来租用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更多详情请看→《厂房租赁合同要明确》
4、 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承租方租用该租赁物的用途和订立厂房租赁合同的目的。在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承租方更容易找到解除厂房租赁合同的依据。
→明确租赁厂房的用途和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解决纠纷更容易~
5、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考虑在将来使用租赁物时可能涉及与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或者其他第三方共用设施、场地或道路等部分,因此,双方最好在厂房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条件等详细内容。
特别注意:共用部分行使条件约定明确,以防纠纷不断~
6、外商投资企业通常在还没有成立项目时,就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此时都是由外国企业或者自然人签订。因此,外方会考虑,将来可能为某种原因,变更承租方或者进行转租。但是,大部分厂房租赁合同都约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禁止转租房屋、转让合同”。
因此,外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就要争取转租、转让权,以免将来处于不利地位。
小编带你看重点 → 签订合同时,外方要争取转租、转让权,以备不时之需。
外方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稍有不慎,很容易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交付租金后无法实现订立厂房租赁合同的目的,建议外方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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