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生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表于:2013-02-06阅读量:(2936)

案情:未婚的王某出游时和一同游的小女孩拍照留恋,后发现另一同游者吴某将此照片传上网络,并配上文字:“母女情深”。王某的熟识、同事都询问王某什么时候结的婚、孩子都那么大了。王某甚是困扰,为此难以入眠。请问:王某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解答:王某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吴某的恶作剧让王某的人格权利受损,并给王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困扰,王某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实践中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各种法律关系交错在一起,难免无法解决或处理,在这种情形下,建议您及时向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易法通,易法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决您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

 

【特别注意!!!】易法通实务咨询,是为了您更好的理解法律。若您在工作、生活中遇见法律问题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您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

 

易法通全国服务咨询热线:4008-515-666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婚姻家庭  法律咨询  易法通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