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约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发表于:2013-02-06阅读量:(4387)

案情:张某承租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该商铺不得转租。在租赁期间,张某将该商铺转租给王某,未告知王某自己与房地产公司的租赁协议,收取租金人民币15000元。房地产公司知晓后,向法院申请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请问:承租人违约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 由承租人承担第三人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甲与房地产公司约定不得转租商铺而擅自转租,甲的违约行为导致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由甲承担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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