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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2-01阅读量:(5389)
厂房租赁存在很多风险,主要管理风险,受经济环境影响造成经营风险。这两方面的风险,我们都是不可预知的,因此要降低这二者的风险,只能靠日后生产经营时及早 发现以及即时做出应对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但有一样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就是厂房租赁合同的陷阱风险,就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明确以下条款,可以帮助你租赁厂房零风险,安心生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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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有啥风险,看过来→《厂房租赁合同法律风险》
一、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是厂房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不可能存在,如果名称规定得不具体、不详细,就容易导致双方产生误解,因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必须具体、详细地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有的要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
如果租赁物名称不具体,比如要租用的是厂房内的XX型号发动机,却只写租用发动机,厂房可能就会以为你租用的是厂房内所有的发动机,这就容易导致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租赁物的数量、质量
租赁物的数量要精确规定,不能含糊不清(例如:租用厂房XX机器50台,不能写作租用厂房机器大约50台),计量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执行。对租赁物的质量标准也必须规定清楚,这是确保承租人得以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关键。另外,厂房租赁合同租期较长的,应规定合理的磨损或消耗标准,作为双方交易和区分责任的标准和依据。
合理的磨损或消耗:长期租用厂房,对于租用机器设备、设备零件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磨损,如果不规定合理的磨损消耗范围,出租房时可以要求赔偿的。
三、租赁物的用途
写明租赁物的用途,目的是为了使承租人能按照租赁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由于使用不当而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期限,也可以不明确约定期限,对于明确约定期限的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返还原物。但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续租,续租期限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变。没有明确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跟别人就解除之前,必须通知别人,给别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不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话,承租人可能会因为没时间寻找新的出租房造成停工、无法按时交货等问题。
明示方式 = 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
默示方式 = 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五、租金
租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租金的标准】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租金一般除了租赁物的维修费、折旧费和投资的法定利息、上缴利税等,还要考虑市场需求状况、出租方合理的盈利。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得将收取租金作为获得高利的手段,租金标准过高的,国家法律是禁止的。
如果法律不对租金标准进行规定,就可能会出现很多暴利出租问题。
2、【租金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租金一般以货币支付,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用其他东西支付。以货币支付的,还应对租金的结算方式及结算银行、银行帐号等做出规定。
租金的结算方式和结算银行账号不但有助于交易的进行,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成为有力证明。
3、租金的支付时间
租金是定期支付还是不定期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分批支付,应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将总金额及每次分别支付的金额及期限都规定清楚,如果需要预付租金,也应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注明。
租金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可以界定双方是否违约,是很重要的合同说明。
六、押金
押金并不是法定的必要条款。如果合同承租人到期不返还出租物和支付租金,出租人就从押金中扣除。出租人对某些灭失可能性较大的财产(例如照相机、自行车等)要求收取押金是合理的,但押金不能乱用,在大额标的物出租时,法律不允许收取押金,在私房租赁中,法律禁止出租人收取押金。
如果押金什么时候都能收取,就容易出现出租人收取押金后找各种理由不退还的现象。
七、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具体由哪方承担,厂房租赁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出租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方进行维修和保养有困难的,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承担维修和保养的责任。
八、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相互约定变更合同的情况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明确规定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赔偿要公平、合理。
1、【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①按合同规定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的,由于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②因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
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
④未按规定的时间、金额交纳租金,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追索欠租,应加罚利息,过期不还租赁物,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2、【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金,承租方还有权要求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②未按厂房租赁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物,影响承租方使用的,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调整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③厂房租赁合同规定出租方应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如未提供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④按厂房租赁合同规定派员就租赁物为承租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如因技术水平低,操作不当或有过错的,致使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
十、双方当事人还应约定厂房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其它约定事项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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